遵义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

工作职责

院长工作职责

来源: 发表时间:2020-11-16 浏览次数:1395

院长工作职责


    (一)全面主持全院教学、科研、人事和管理等行政工作。审定学科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 师资培养、人才梯队建设等工作规划。负责全院发展规划、专业方向、教学改革、管理改革、经费使用等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。

    (二)对全院各类人员的任免、使用、培养、考核、 晋升、奖惩、奖金分配等工作,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决定,并报送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    (三)根据校区文件精神,审批并签发全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。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,完成校区领导指示的各项工作。

    (四)召集学院行政会议,协调和布置分管院长开展工作,指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开展日常工作。

    (五)主持和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属医教师的职称晋升,并提请医院职称委员会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