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院长工作职责
来源: 发表时间:2020-11-17 浏览次数:1793
副院长工作职责
(一)在院长领导下,分管全院临床教学工作。
(二)指导临床学院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督促第五临床学院各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管理。
(三)每年主持召开1-2次临床教学工作会议,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。
(四)每年主持二次以上教学行政查房,检查、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,指导临床教学工作,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(五)对教学各级管理机构和教学人员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,并将监控情况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通报。
(六)加强各级教学人员的师德建设,提高教学意识。领导对各级教学人员的教学能力培训和全面考核,并对教学人员的使用、奖惩、晋升等提出具体意见。
(七)领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活动,加强对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的改革,主持全院教学、教师培训、教学经验交流会。
(八)加强与学院和校区的联系,及时了解上级教育、卫生部门有关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,以便及时调整医院的临床教学工作方案。
(九)指导各教研室作好师资培养,不断提高本院师资队伍水平。
(十)做好科研课题、成果(包括教学成果)的申报、筛选工作,定期掌握课题完成情况,组织教学成果及论文的交流。
(十一)参与医院临时工作及其它工作。